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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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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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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发改建设〔2024〕582号

省地震局:

报来《贵州省地震局关于请求批复贵州省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2024年8月5日审查会议专家和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有关规定,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地震******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贵州省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提升等3个项目部分建设规模和内容的批复》(黔发改投资〔2024〕156 号)的批复内容,原则同意贵州省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提升项目(监管平台代码:2310-520000-04-05-663032)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1.工程建设主要是运行环境建设,其中包括技术系统改造、运行条件改造、观测环境改造、7个一般监测站点改造。2.购置观测系统建设、数据平台建设、运行环境建设、技术系统建设、信息化建设等设备,其中观测系统建设专通用设备142台(套);数据平台建设108台(套);运行环境改造43台(套);技术系统建设专通用设备721台(套);信息化建设48台(套)。3.软件购置省级震灾防御基础数据库系统1套,市县级震灾防御基础数据库系统9套,数据库10套。

******监测中心站、贵州省市县地震台站等区域。

三、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设备仪器选型,下阶段应根据国家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承担的功能要求,结合贵州省地震局既有的仪器设备情况,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核实技术参数。

四、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9个月。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412万元(详见附件)。

六、相关要求

(一)贵州省地震局要履行好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早日投用并发挥效益,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管等工作,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贵州省地震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本着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一步节约建设资金。


附件:贵州省地震巨灾防范能力提升项目概算审定表




******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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