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澄清如下:原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牵头单位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填写信息、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请各投标单位以最后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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