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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望谟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信息及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望谟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信息及保护范围划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时间: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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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望谟县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划定公示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个)

(一)望谟************财政局楼顶,该站经纬度106.******2°,25.******5°。

保护范围: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m为界)

???

************幼儿园楼顶,该站经纬度106.******8°,25.******6°。

保护范围: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采样区域以站房周边栅栏为界)

?

二、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

******街道办祥乐村,该站经纬度106.******0°,25.******2°。

保护范围:该水源点为地下水,保护区域以一级保护区域围栏为界面,覆盖站点及取水点。

?******街道办纳坝村,该站经纬度106.******32°,25.******3°。

保护范围: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上游500m范围水域(覆盖站房)。?

三、保护范围内严禁事项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保护范围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保护范围内的,应提前向负责站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严禁以雾炮车等装置或其他方式喷淋保护范围;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的活动。

(二)水质自动监测站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站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出站房的,应提前向负责站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需由运维人员全程陪同,并做好进出登记;严禁在站点采水口周边区域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人为稀释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严禁对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或上游污染源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点失去污染监控作用;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的活动。

******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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