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
******街道办甘莱村
******街道办甘莱村,工程尾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管道排入望谟河。入河排污口位于望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南侧紧邻望谟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9486°,北纬25.13801°,左岸地面标高507m,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方式为管道入河,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污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不低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