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的《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发〔2022〕23号)的要求,经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承建的兴仁市回龙镇孔寨村下阳洞至克妈井生产路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
若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59—******)进行投诉。若未收到欠薪投诉,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