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开采建设
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4〕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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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呈报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开采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县金井(壕乡)金矿开采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312-520000-04-05-812800。
******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6万吨/年、选矿规模500吨/天;建设地下开采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街道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0740.25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项目建设涉及草原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使用草地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